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县是聚居在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地区的回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自治县辖4个镇、8个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以下简称自治机关)设在浩门镇。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