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门源回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经济、社会、文化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