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及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回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它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