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本规定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已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由市、县、自治县综合执法行政机构处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