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自治机关加强文化事业发展,推进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扶持文化产业,打造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精品,丰富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

自治机关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视对文物遗迹、古籍、文献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和应用。

自治机关鼓励开展群众性传统节庆、民俗文化活动,支持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展演和交流活动,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