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自治机关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办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网络教育,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

自治机关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