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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

第四十条

有效

自治机关坚持教育优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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