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自治县是聚居在西宁市大通地区的回族、土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

自治县下设乡、民族乡、镇。

自治机关设在桥头镇。

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