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县是聚居在西宁市大通地区的回族、土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自治县下设乡、民族乡、镇。自治机关设在桥头镇。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