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机关依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

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