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组织以革命文物为题材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旅游公益广告、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出版物等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