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传承运用第三十六条有效鼓励依托革命文物建设富有特色的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全民国防教育基地,建立革命文物场所与学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的共建共享共护机制。鼓励运用革命文物开展红色教育培训、红色研学实践、红色旅游、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活动,拓展革命文物运用途径,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