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鼓励依托革命文物建设富有特色的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全民国防教育基地,建立革命文物场所与学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的共建共享共护机制。

鼓励运用革命文物开展红色教育培训、红色研学实践、红色旅游、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活动,拓展革命文物运用途径,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