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保护修缮应当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配套设施保持适度。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濒危或者发生重大安全险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抢救性保护和修缮。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