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保护修缮应当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配套设施保持适度。

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濒危或者发生重大安全险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抢救性保护和修缮。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