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革命文物保护单位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置保护标志和界碑,建立记录档案,明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