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十六条有效革命文物保护应当坚持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统筹推进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保护、单点与集群保护,确保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