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建立革命文物名录保护制度,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可移动革命文物,由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并分批次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