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者变更设计方案。

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会同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确认,发展改革、审计、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发现违法问题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

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