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行为,反对建设领域中随意决策、高估冒算、超标准设计和装饰装修、超额补偿、违规变更、不按标准验收等行为造成铺张浪费,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