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托本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承担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应用和服务工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口发布政策、公开信息、提供公共信用服务、支撑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等。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是采集、归集、整合社会信用信息,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公示、应用等信用服务的综合性系统。系统涵盖本省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以及与系统共享的各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