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等技术依法采集加工市场信用信息,开发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拓展信用应用市场,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用产品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