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章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行单位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线下查询等渠道,采取依法公开、政务共享、实名认证使用、授权使用等方式免费开放查询。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