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行单位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线下查询等渠道,采取依法公开、政务共享、实名认证使用、授权使用等方式免费开放查询。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