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犬只饲养、经营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指导和监督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农业农村部门对犬只免疫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犬只免疫接种机构和饲养、经营、收容救助、无害化处理等场所防疫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