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基地)开展文明宣传工作,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广告设施等媒介,褒扬文明行为,加强舆论监督,推介先进典型,按照规定数量或者比例发布公益广告。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