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公序良俗,推动社会进步的行为。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