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推动“衡阳群众”品牌创建工作,建立志愿服务积分激励制度。

开展“衡阳群众”志愿服务活动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