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传统村落民族民间手工业发展。支持苗族歌鼟、雕花蜜饯、苗侗织锦、苗侗刺绣、苗侗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合理开发利用。支持建设民族民间文化、医药保健、康体养生、休闲度假、高效农业等产业集聚区和旅游休闲基地。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