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三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扶持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发展乡村旅游,探索村、居民自愿参与的旅游开发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鼓励村集体利用村、居民空置或者退出土地、住宅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产业;鼓励传统村落村、居民利用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等相关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