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并逐步提高。残疾儿童生均公用经费应当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