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章 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第四十九条有效幼儿园园长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任职条件,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幼儿园教师应当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受过相应的专业知识培训。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