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幼儿园园长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任职条件,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教师应当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受过相应的专业知识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