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第三十九条有效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按时进行卫生消毒、儿童健康例行检查,落实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措施,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儿童用药交接制度,未经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或者书面委托,幼儿园不得给儿童服用药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