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幼儿园变更审批、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的,应当向原审批、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原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