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提出处理建议,书面告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还应当及时向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