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逐台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变更的,原使用管理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移交全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