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二章 选型与施工第十二条有效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编制施工方案,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真实记录施工、自检情况。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零部件和机房、井道、底坑等进行检查,不符合电梯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不得施工。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