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有效本条例第二章规定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依照《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执行。《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未规定的,依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0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