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涉密城乡建设档案的保护、利用、密级变更和解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和查阅人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涉密档案的内容。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