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部门和单位管理的专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行业档案管理规定向本行业主管部门移交档案。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