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多种方式推动老旧小区实行物业管理。

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所需费用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承担。

老旧小区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承担。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