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组织形式/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二十六条有效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通过纸质、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征求意见的方式召开。业主大会讨论的事项需要表决的,应当采用纸质实名投票表决;在满足实名投票的条件下,可以采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投票表决。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业主大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