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住宅物业管理,是指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物业、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自行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