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志愿服务信用记录制度,将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或者受到表彰、奖励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记录。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