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奖励和优待第三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志愿服务信用记录制度,将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或者受到表彰、奖励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