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第十一条有效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背自然人的意愿将其注册为志愿者。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