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非机动车停车需求,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便于管理的条件下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单独划定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停放点。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