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全面、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的原则,注重专家审查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统筹考虑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