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上预防、减轻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