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七条有效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等实际情况,依照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本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分解、配置,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乡村产业发展、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