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社会信用建设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共治、信息共享、奖惩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