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章 信用信息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受自然灾害或者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的失信行为以及非主观故意、轻微失信行为,应当宽容审慎进行认定、记录和惩戒。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