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章 信用信息管理第十九条有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主体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公开信用承诺,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